湖北女局长到底能否配休息间?潮新闻连线“打铁官”释疑_观点
2023-04-15 21:28:43来源:浙江日报

潮新闻 记者 戴睿云


(资料图)

近日,一则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自媒体发布的网络爆料视频,引发全国网友关注和争议。

视频显示,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陈莉给自己配了一间30平方米休息室(单间),床、冰箱、电视等设施公费报销;给办公室员工也配了休息室,配有上下铺。

据“上游新闻”报道,4月10日晚,陈莉回应,她的家不在团风县,在黄冈市黄州区,因经常加班,有时候晚上也睡办公室沙发。基于此,她决定将单位“保安房”改成宿舍。

她说,单间内的床上用品是她自带的,冰箱是食堂搬过来的,衣柜、桌子、电视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她配的。该局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对此事并没提出反对意见。陈莉坦言,除床上用品外,其余设施都是公款买的。目前,她还没有入住。

截至目前,该消息在网上热度一直不减,争议声不断。

一些网友认为,“为了工作方便,没有问题”;“女同志加班完回家不安全”;“如果天天加班,也无非厚非”。有些网友甚至觉得,加班多需要睡在单位,休息室“也没见多少奢华”,算是“大清官”。

一些网友则认为,“可以配休息室,但是不能配自己专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惩”……

对此,潮新闻记者连线了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林志刚。

在互联网上,他以纪检监察主播“打铁官”形象评点纪检监察领域的典型案例与相关新闻事件,推动廉政教育深入人心。目前,“打铁官”粉丝已超过22万,视频作品获得点赞超过100万次,累计播放量超过1亿次。

此事到底要怎么看?

首先,公职人员到底能不能配休息室?

林志刚专门提到了一个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14年发布的《标准》第十一条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由此可见,公职人员是可以配置休息室的。现实情况中,很多基层公职人员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时不时需要加班。“像陈莉所在的部门,就有着24小时值班待命的职责,为工作人员设立休息室,也是合情合理。”林志刚说。

设立并使用休息室,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要符合相应的办公用房标准。

在一线办案十多年的林志刚表示,目前这个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还未出炉,但是有一点值得引起注意:为一线干部安排休息室出发点是好的,但一不当心就容易好心办坏事。

陈莉作为县一级的局长,一般为正科级,按照《标准》中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该不能超过18平方米,而这个休息室却有30平方米,显然已经超标。

我党还有一个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也是不能越过的“红线”、不能违反的“铁规矩”——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第八条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陈莉的这间休息室面积已然违反相关规定,那以房屋修缮、办公用品报销室内设施费用是否合规?是需要进一步厘清,并向大众做出说明的情况。”林志刚说。

“作为领导干部,既要人文关怀,更要恪守红线。”林志刚表示,此次事件的发酵也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一道防微杜渐的红线,是领导干部保持优良作风的保证。

眼下,全党正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题教育要求,“要廉洁奉公树立新风”,“持续纠治‘四风’”。

“四风”问题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特点,各级党组织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谨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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