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业绩报酬将被收取100%?信息披露亟需规范|今日观点
2023-06-14 16:55:14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理财现在不保本不保收益,但超额收益却要按比例收取。”市民张女士说道。

记者留意到,银行理财全面净值化转型后,银行开始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上“做文章”,今年理财公司新发产品中,约8成产品收取浮动管理费,平均收取比例在50%~55%之间。

“这会使金融机构有动力提升资管水平,不过,也可能会鼓励金融机构配置高风险资产,而风险需要由投资者来承担。”有金融业内人士提醒,目前,超额业绩报酬的收取,存在部分产品计提比例较高、计提规则不统一、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亟需行业规范。


(资料图片)

平均收取比例在50%~55%

超额业绩报酬是指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的业绩情况,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约定,将超出约定业绩的产品收益按比例进行提取的一部分报酬。

据悉,银行理财在超额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和比例有所不同。据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统计的数据,今年理财公司新发产品中,约8成产品收取浮动管理费,平均收取比例在50%~55%之间。

“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之后,收取投资管理费是银行及理财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其中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收取浮动管理费,针对超额报酬的部分按比例收取。”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说。

不过,部分计提比例较高的理财产品引市场争议。如招银理财的一款固收类产品“招睿量化稳健十八月封闭1号”为例,该业绩比较基准为3.50%~4.50%,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高达100%。中邮理财和渝农商行理财均有计提超额报酬达到90%的产品。

“理财产品收取100%的超额业绩报酬,意味着投资者能拿到的最高收益率就是业绩比较基准,超额业绩报酬全归金融机构,一般这种情况适合净值波动比较小的中低风险产品。”刘银平提醒,如果是净值波动较大的中高风险产品收这么高的超额业绩报酬就不合适了。

“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计提超额报酬的情况较为普遍,且超额报酬计提比例的平均水平有‘畸高’嫌疑;另一方面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构成存在显著性差异,且超额报酬计提比例和固定管理费率之间存在较强的负相关性,即超额报酬计提比例愈高,固定管理费率愈低,反之亦然。”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雪花表示,随着理财公司的净值化管理能力、投研能力相对较强,未来随着理财公司产品占比的不断提高,全市场超额报酬计提比例的平均水平有望明显下调。

行业需针对超额业绩报酬收取的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

“超额业绩报酬信息披露亟需规范。”陈雪花指出,从计提规则的计提时间来看,绝大多数银行选择到期日或开放日计提,但也有少数银行选择每个估值日计提,而这直接反映在每日的产品净值中。更有甚者,部分银行对同一款产品不同估值日采取不同的计提方式,甚至未发布公告,这会给不明所以的投资者造成产品净值波动较大的错觉。此外,部分产品说明书中未提及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过于复杂等问题也较为常见。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陈雪花建议,行业内仍亟需针对超额业绩报酬收取的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

近1个月理财产品收益率环比有所下降

近期,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继下调存款利率,与此同时,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不断回暖,不少市民将投资的目光转向了银行理财。

今年5月理财产品新发市场相对稳定,理财产品区间收益有所下降,由于前期收益率上涨幅度较大,近1个月收益率环比整体有所下降。

据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从理财产品到期情况来看,5月全市场到期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平均兑付收益率(年化)为3.20%,环比上涨0.07个百分点,落后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0.24个百分点;5月全市场到期封闭式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平均兑付收益率(年化)为3.62%,环比上涨0.02个百分点,落后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0.21个百分点。

刘银平建议,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比较丰富,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较大,投资者首先需要了解自身需求,再去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对于稳健型的投资者而言,适合购买中低风险的固收类理财产品,重点考察产品的历史净值波动情况。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类似,购买其它理财产品也需要考察产品的收益、风险、流动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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